日前,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 [2007]63号) ,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手册》(以下简称《功能手册》),作为对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基本功能,进行功能延伸和拓展的范本。
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载体,承担着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的重要责任。
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将完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作为重点,按照《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要求,组织本地区综合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达到下述基本目标:
(一)各级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8年底前全部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要求。
(二)新建、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建成时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根据需要实现部分的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200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或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7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三)被部里授予“中国”标牌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7年9月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全部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的各项要求。
此外,劳动保障部还将对各地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各省和地级城市免费下发《功能手册》,同时配发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本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资料《就业服务 以人为本》,为各地具体实施提供借鉴范例。还将组织专题培训和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